中医药学的《本草》书中,多记载有中药配伍中的所谓“十八反”。即:甘遂、大戟、芫花、海藻与甘草相反,半夏、贝母、瓜篓籽、白及、白敛皮与乌头相反,党参、沙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白芍与蘩芦相反。此“十八反”药中,凡相反者,不能配伍同用,为避免人们临床误用,遂歌之曰:“《本草》明言十八反,半蒌贝敛及攻乌,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。”歌则便于背诵,可熟记勿忘。此“十八反”之药,虽云“相反”,不能同方使用,然古人亦有同方配伍使用者,如《金匮要略》之“赤丸”方中,则“半夏”“乌头”同用,“甘遂半夏汤”方中,则“甘遂”、“甘草”同用,今人犹有“甘遂”、“甘草”同用组成“二反散”方内服,以吐痰涎而治癫疾者。《备急千金要方》中相反之药配伍同用之方尤多。从而表明中药“十八反”理论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几年前,中国中医研究[文]院药物所联合全国有关[章]专家,对中药配伍禁忌[来]的“十八反”,进行了[自]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[证]作。通过文献资料整理[书]、临床观察、实验研究[报]等方面工作,对中药“[名]十八反”理论的历史现[中]状、科学意义进行了较[心]系统、较完整的研究和[文]探讨,证明了“十八反[章]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,[来]只有个别十 八反组对经口给药,对[自]健康动物和病理模型动[证]物都显示一定程度的毒[书]性增强,大多数十八反[报]组对只在特定的病理条[名]件下显示不同程度的毒[中]性增强或不利于治疗的[心]效应”,提出了“十八[文]反是古人临床用药中发[章]现的问题”,是“见于[来]生理病理状态中的反应[自]”,因而,“十八反的[证]表现应该有一定条件性[书],限定于专属的病理生[报]理条件”,并指出“几[名]乎没有一个十八反组对[中]经综合分析可以认为是[心]‘绝对安全’的。大多[文]数十八反组对在特定的[章]病理生理条件下应用,[来]都可能发生不利于治疗[自]或不利于恢复生理状态[证]的各种效应,或者是并[书]存于某些疗效的不良反[报]应乃至病情加重”。

这就阐明了中药“十八反”理论的实际意义,为临床运用“十八反”药物的配伍禁忌和配合使用,提供了科学研究的依据。
